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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池市环保局 作者 黄奎贤 时间:2015-04-17
河池市位于广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是大西南通向沿海港口的重要通道,全市土地面积3.35万平方公里。地处环太平洋金属成矿带,有色金属资源十分丰富,其中铟储量名列世界第一,锑和铅锌储量占全国第二,锡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作为资源成熟型城市,有色金属产业基础良好,工业体系比较完善,既是河池市的优势主导产业,又是支撑河池市经济发展的第一支柱产业。目前,全市有色金属采掘企业有47家,选矿厂70多家,主要分布在南丹、罗城、金城江、环江等县(市、区),其中,规模以上选矿企业有16家,年处理原矿5300多吨;规模以上的冶炼及加工企业15家。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在业界比较活跃的企业实体,有色金属产业在广西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地位。
有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河池市经济和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给河池市的土壤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几年来,河池市深入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全面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水平有一定程度提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关于确认你市作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函》(环办函〔2014〕729号),明确将河池市作为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
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成效初显
(一)率先在全区开展土壤污染基础调查。
1.开展全市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
为全面掌握全市土壤环境基本情况,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地理所、南开大学、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市环境状况开展普查。此次调查共设置1026个采样点,其中,地表水采样断面189个,地下水采样点172个,土壤采样点603个(6项主要污染特征因子),矿渣场采样点62个(6项主要污染特征因子)。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河池市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依据。
2.开展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为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针对环江县、南丹县、金城江区等3个国家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的基本农田土壤开展调查。按照1km×1km布点方式,各县选择1块具有典型代表的基本农田,每块基本农田布设5个采样点,共设15个采样点。对采样土壤进行指标检测,包括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无机物(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及有机污染物项目(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河池市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3. 开展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环保部《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3〕23号)和自治区环保厅《2013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及宜州市3个主要的蔬菜种植基地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各蔬菜种植基地按100m×100m网格尺度布点,从中随机抽取5个地块,在每个地块中心部位布设1个采样点,采集0~20cm表层土壤,总共15个样品。主要针对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无机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钴、钒、银、铊和锑)及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氯丹、七氯、代森锌)等指标进行检测。编制完成了2013年河池市蔬菜种植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并对河池市3块蔬菜种植基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分级。
4. 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环保部《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4〕2号)及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桂环发〔2014〕1号)要求,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开展调查,选择河池市肯冲水厂和加辽水厂两个主要的城市饮用水源地作为监测区域。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100m×100m网格尺度布点,从中随机抽取5个地块,在每个地块中心部位布设1个采样点,采集0~20cm 表层土壤,共采集10个土壤样品。每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无机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和锑)及有机污染物项目(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编制完成了2014年河池市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5.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2012年,以“十五”期间完成的广西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为基础,河池市开展了农用地质量等级细分,进一步提升了现有农用地分等成果精细化程度。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农用地分等指数(自然质量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经济等指数),采用等间距法进行划分,共分为15个等级,1等地最好,15等地最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联合广西第一测绘院编制了河池市11个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报告。
(二)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专项行动。
市委、市人民政府围绕自治区要求,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专项活动,一年多来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为耕地土壤保护打下良好基础。一是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3年,全市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33个,示范面积10.2万亩,发放频振式杀虫灯3400盏,生态粘虫板10.4万片,果蝇诱捕器6万个,害蛾(斜纹夜蛾)诱捕器5.6万个,每亩节约农药成本25%以上。二是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活动。2013年,全市积极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清捡田间废弃物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回收农药瓶249.6万个,清捡田间生产废弃物(薄膜、秧盘等)786.8吨,清捡田园面积448.7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9.94%)。2014年上半年,累计清捡田园面积342万亩,清捡回收田间废弃农药瓶119.79万个,清捡农田生产废弃秧盘、薄膜等其它生产废弃物149.80吨。三是全市清洁田园减少农田化肥投入3400吨以上,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2014年清洁田园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199.76多万亩,亩均节肥1.74公斤,减少化肥投入3476吨(折纯量)。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013年,全市采用快速检测法抽检蔬菜样品农药残留16305个,合格样品16254个,合格率99.69%;采用色谱定性定量检测法检测461个蔬菜水果样品农药残留量,合格率99.78%。五是开展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处理行动。截至2014年底,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量125.54吨,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处理量98.37吨,新建农业生产垃圾回收处理设施403处/套。
(三)开展污染农田治理修复技术示范。
2011年启动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示范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校协作实施,首期项目共包括1280亩农田,分布于3个乡镇7个村,研究应用植物萃取、超富集植物-经济植物间作修复、植物阻隔修复、化学修复等技术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进行治理,完成1280亩农田修复。同时还形成了“政府统筹协调、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解决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农田污染问题,并引入第三方监理,将为河池以及其他喀斯特类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提供借鉴。
(四)实施系列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河池市实施了一系列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共54个,2011-2013年通过考核认定的项目24个,其中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10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10个,清洁生产项目1个,技术示范项目2个,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1个。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筹和协调下,通过申请国家、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受历史遗留尾矿渣污染较重的大厂铜坑河、车河河、五圩河等刁江流域上游区域实施《南丹县大厂镇刁江源绿荫塘至丰和洞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南丹县大厂镇铜坑河道环境修复工程》、《南丹县车河河五一矿至亢马河段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五圩矿区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等河道治理工程,通过采取河道清淤,配套建设固废安全填埋场等措施对河道中的遗留尾矿渣进行清理处置。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刁江水质环境将有很大的提升。
(五)探索土壤污染治理PPP资金筹集模式。
为解决政府资金不足,河池市自2013年初即已开始探索实施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以特许经营授权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目前南丹县大厂镇铜坑河道环境修复工程-固体废弃物集中堆场建设(一期)(广西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中得到应用。
(六)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河池市积极进行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已经制定出台了《河池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池市环境保护“党政共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党政共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协作的格局,同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同时,结合《河池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示范区建设实施工程项目,分解具体责任分工和责任目标,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的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离任考核管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问责制。
二、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数据缺乏,现状不够清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尽管2013-2014年度已经开展了部分调查工作,总体点位较疏,无法客观反映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仅能以点位超标率来描述土壤污染状况,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有较大困难。根据初步调查接管,全市土壤监测点位超标率为32.5%,各县(市、区)皆有超标点位,即使知名的长寿之乡东兰、巴马、凤山也不例外。
(二)土壤重金属背景偏高,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现有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源集中且排放量大。河池市位于江南古陆南缘,区域构造位于丹池褶断带与罗城-环江弧形构造带交汇处,矿产资源比较集中,使附近土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超过一般土壤的含量范围;全市大部分地区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地区成土母岩碳酸盐岩在形成土壤的过程中,岩石的主要化学成分碳酸钙发生溶解淋失而造成重金属元素富集,从而使土壤本底值增高。
已关停取缔小采矿、小选矿及小冶炼厂后所遗留的大量废矿石、尾矿、废渣未得到妥善处理。无主尾矿库及矿山开采、矿渣压占的废弃土地有待治理。河池市历史遗留尾矿渣约7000万吨,分布于全市大大小小63座尾矿库中,遗留危险废物共1956吨,冶炼企业关闭后遗留的危险废物无法进行处理处置,暂时贮存于各个厂区内。1996年以前共关闭26家砒霜厂旧址遗留含砷废渣共约20万吨。大部分冶炼企业周边土壤污染严重,监测结果表明,砷、锌、镉、铅、汞、铜、铬的超标比率分别为61%、61%、56%、31%、28%、19%、3%。
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大部分都分布在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县、罗城、宜州市等5个县(市、区),占重金属污染源总数的90.9%;全市工业废水中砷、铅、镉、铬、汞等5种重金属排放量占整个自治区工业废水重金属排放量的58.8%,影响全市土壤环境整体提升。南丹县水田中镉、砷和汞超标情况最严重,超标率分别达42.1%、26.8%和11.5%;其次是锌、镍;水田的铜、铅和铬污染程度较轻。旱地中镉和砷超标情况最严重,超标率分别达77.8%、74.1%。尤其是大厂和车河矿区水田、旱地中镉和砷超标严重,超标率分别为67.2%和59.0%。
(三)资金短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展缓慢。“十二五”期间河池市要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规划项目54项,2013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后,环境保护部将河池市原重点项目54个调整为65个,截至2014年底,全市完成国家规划项目45个,完成率70%。但剩余的大多数项目工程量大、投资大,均为“硬骨头”,而河池为“老、少、边、穷”的实际情况,不发达地区,财政困难,难以筹措足够资金,加上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缺乏统筹,部分项目进度缓慢,任务艰巨,治理任务无法按时完成。
(四)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目前河池市具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的仅有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且仅具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镉、铬、铜、锌、镍、铁、锰、钒、钴、银、铊、汞、砷、锑等14项能力,有机项目部分暂时未具备分析能力,尚无强有力的信息平台支撑管理决策,存在人员不足、监测经费缺乏、监测用车缺少等突出问题,并且科技支撑薄弱,各县(市、区)均不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严重制约了河池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措施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系统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在2013年土壤环境调查基础上实施分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优先针对重度污染的土壤进行加密调查,对受污染农田和重点工矿企业开展详细调查,摸清河池市整体环境状况。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含量,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质量与土壤环境风险评价。
(二)强化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等重点涉重行业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综合升级改造;加快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建设,建立规范产业集聚区和完整的有色金属生态工业及循环经济体系,实现资源整合、推动涉重金属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及中心城区周边冶炼企业“退城入园”,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技术研发能力,2020年前,研发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各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项目。
(三)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通过实施废渣多金属提取、砷提取综合利用、硫铁烧渣综合利用、尾矿胶结充填、尾矿研发建材产品等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带动综合利用产业链延伸,同时全面提高河池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加快对河池市境内重金属尾矿渣及冶炼废渣的评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历史遗留尾矿库(渣场)进行调查、采样、分析。对利用价值比较高的尾矿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招标。以“企业获经济效益,政府要环境效益”为指导思想,采用PPP、BOT、BT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四)加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重金属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敏感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新增渉重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对于金城江区东江镇、河池镇、金城江街道、六圩镇、五圩镇,南丹县车河镇、大厂镇、芒场镇,环江县川山镇、洛阳镇、驯乐乡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实行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政策;依靠河池市作为成熟型资源城市的优势,突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五)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围绕“一个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个抓手”(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三个关口”(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转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在全市推广林下生态养殖和生态立体养殖,以顺应环境要求,合理利用环境空间将水产、畜牧、种植业有效结合,提高了水产畜牧产品质量,保护自然环境,进行可持续畜禽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化、生态化发展。
(六)实施一批土壤修复重点工程。以金城江区、环江县、南丹县、罗城县等区域为重点,以镉、砷等为重点指标,制定“红色”、“黄色”、“绿色”不同等级土壤针对性的修复和保护技术路线,实施一批重点修复工程。到2020年,完成7万亩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确保河池市土壤环境取得明显改善效果。
(七)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土壤风险防范水平。加大资金及人员的投入,建立健全河池市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更好的实现政府的监管能力。成立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中心,全面应对土壤环境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进一步提升对土壤风险防范水平。构建“河池市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为河池市土壤环境保护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力争在2020年市本级及11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均达到西部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要求。
(八)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适时修订《河池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修订自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发挥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保障的作用,同时针对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企业污染类型等实际情况,由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各县人民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九)发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作用。一是形成以农用地分级管理优化农业发展示范。以农用地分级管理优化农业发展,可同时促进土壤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绿色”农用地实施严格保护,大力推广有机农业;对于“黄色”和“红色”农用地,针对不同地块污染特征选择污染物吸附少、人体健康风险小的作物加治理和修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二是形成以强化科技研发提升防治水平示范。积极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其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研究样本,重点围绕农作物品种选育、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等关键技术,加大研发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工程技术示范,促进科研与治污的双赢。三是实现以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示范。依靠科技力量对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的废弃尾矿渣和部分现存的废渣通过新型建筑材料制造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建设尾矿渣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利用尾矿渣价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四是形成以投融资模式创新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示范。在现有PPP模式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将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加以推广,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为桥梁,将污染场地修复与建设用地开发、污染农田修复与种植业发展相融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和企业共同治理土壤污染、共享土地开发利用收益,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十)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制度。一是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建立农用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未污染(绿色)、轻度污染(黄色)和重度污染(红色)三个等级,实现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重点区域污染分级、制图及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对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前,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拟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数据库,为以后日常监管提供依据。三是建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备案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在变更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破产、倒闭、搬迁或者进行再开发建设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明确的污染场地,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由当地政府负责。四是制定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度。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管理,对短期内不能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采取封闭污染场地、禁止人员进入、禁止农业生产活动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控制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五是制定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程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任主体根据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情况和用地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并报用地所在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后,需通过备案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破产、倒闭、搬迁或者进行开发建设相关手续。六是建立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治理或者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